关于加强休闲渔业行业自律规范海钓会员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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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关于加强休闲渔业行业自律

规范海钓会员培训的通知

 

协会会员、省休闲渔业经营单位与涉业主体、从业人员与个人:

为促进我省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行业自律监管与服务,保障广大海钓会员安全规范地开展休闲垂钓活动,更是保障出海垂钓的个人人身安全,依据《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领导小组中增设休闲渔业专项小组的通知》《海南省海洋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在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开展赋权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休闲渔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与准则(试行)》等政策、管理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等主管部门赋权我会开展海钓会员培训,进行人员出海报备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加强我省休闲渔业行业自律与规范海钓会员培训通知如下。

1.       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海南省休闲渔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与准则》,履行“海南省休闲渔业经营单位行业自律公约”“休闲垂钓个人承诺书”,鼓励涉业主体和个人参照执行。

2.       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使用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休闲渔船开展经营活动;出海开展休闲垂钓的个人,应当乘坐合法休闲渔船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开展休闲垂钓经营活动的船舶;严禁使用“三无”船舶开展休闲渔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船舶开展休闲垂钓经营活动。

3.       禁止使用生产性捕捞渔船变相开展休闲渔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渔船船员证出海开展休闲垂钓活动。

4.       海钓会员证是省休闲渔业协会依据省人民政府、省主管部门赋权,依法依规开展海钓会员培训并发放的凭证,是行业自律服务向渔政、公安、海警等监管执法部门进行出海、垂钓统一报备的有效凭证,也是休闲渔业专项个人垂钓保险认可的有效凭证。游客在沿海开展休闲垂钓体验的,无须办理海钓会员证。

5.       海钓会员证由省休闲渔业协会发放,仅收取工本费。海钓会员培训为公益性培训,省协会鼓励具有相关资格与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并积极开展海钓会员培训活动,相关培训费用应报我会审批并公示。未经我会授权和许可的机构组织,不得擅自开展海钓会员培训与发证。

特此通知!

 

休闲渔业协会公章

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2022111 

 

 

 

2022年11月4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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